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的运作和管理,提升组织公信力,保障慈善活动合法合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部门、各项目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管理工作。合规管理覆盖慈善募捐、财产管理、项目实施、信息公开等全部业务环节和岗位职责。 第三条 本会秉承依法依规、诚实信用、公开透明、全员参与的原则,持续健全合规管理机制,防范各类风险,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本会设立首席合规专员一名,由理事会任命,全面负责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、实施与监督,对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。 第五条 首席合规专员主要职责包括: (一)组织制定、修订合规管理制度并推动落实; (二)监督本会各项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; (三)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评估与监测; (四)处理合规咨询、举报与违规调查; (五)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规状况,提出改进建议; (六)组织合规培训与文化宣传。 第六条 本会实行“全员全岗合规责任制”,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合规责任,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。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合规职责,违反规定的,按相关程序处理。
第三章 合规管理主要内容
第七条 严格遵守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确保募捐、捐赠接收、项目运行、资金使用等环节合法合规。具体包括: (一)募捐活动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及相关法规; (二)捐赠接收严格按照国家慈善管理标准执行; (三)项目实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,避免违规行为;(四)资金使用规范,专款专用,接受公益监督。 第八条 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,确保理事会、秘书处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。具体包括: (一)理事会对本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; (二)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合规监督; (三)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确保内部决策透明化。 第九条 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,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,慈善财产专款专用、安全有效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审计财务状况; (二)确保捐赠资金流向合法合规; (三)防范财务风险,保护会账安全。 第十条 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地公开募捐情况、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及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发布慈善募捐情况; (二)公开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; (三)公开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。 第十一条 加强人员管理,规范用工行为,开展职业道德和合规培训,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与能力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组织合规培训; (二)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; (三)规范工作行为,杜绝违规用工。
第四章 合规运行机制
第十二条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,对重大事项、合同文本、对外合作等开展事前合规审查。具体包括: (一)审查重大项目和活动的合规性; (二)审核合作单位是否符合合规要求; (三)检查相关法律文件是否规范。 第十三条 建立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,定期识别和评估业务活动中的合规风险,制定应对措施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; (二)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整改建议; (三)建立风险预警机制。 第十四条 建立违规举报与调查机制,设立举报渠道,及时受理和调查违规行为,依规进行处理。具体包括: (一)设立信箱或电话举报渠道; (二)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; (三)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。 第十五条 建立合规报告与反馈机制,首席合规专员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规管理情况,重大合规风险及时报告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提交合规工作总结; (二)对重大合规事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; (三)收集反馈意见,不断优化合规管理。
第五章 合规文化建设
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“我在慈善组织合规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”主题讨论,强化全员合规认同。具体包括: (一)举办专题研讨会; (二)邀请专家讲解合规知识; (三)总结合规管理经验。 第十七条 通过培训、宣传等多种形式,普及合规知识,倡导诚实守信、依法办事的合规文化。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开展合规培训; (二)制作合规宣传材料; (三)利用内部通讯平台推广合规理念。 第十八条 总结提炼合规管理优秀案例与经验,积极参与行业交流,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。具体包括: (一)建立案例库,推广先进经验; (二)参加相关会议和论坛; (三)与同行分享合规管理实践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 2025年8月18日 |